浮標,指浮于水面的一種航標,是錨定在指定位置,用以標示航道范圍、指示淺灘、礙航物或表示專門用途的水面助航標志。浮標在航標中數量最多,應用廣泛,設置在難以或不宜設立固定航標之處。浮標,其功能是標示航道淺灘或危及航行安全的障礙物。裝有燈具的浮標稱為燈浮標,在日夜通航水域用于助航為信號浮標。有的浮標還裝雷達應答器、無線電指向標、霧警信號和海洋調查儀器等設備。
浮標類型
浮標有不同的類型和規格。海上浮標標身的基本形狀有罐形、錐形、球形、柱形、桿形等。很多國家在港灣進口處和近岸開闊海面上使用大型燈浮標,直徑10~15米,燈具高出水面約12米,浮標上除安裝強光源的燈具外,還有雷達應答標、無線電指向標、霧警信號和海洋調查儀器等設備。浮標因受水流和潮汐的影響,它的錨鏈長度一般必須大于水深若干倍,因此浮在水面上的標身有一定范圍的回旋半徑,位置不太穩定,不能作為測定船位的標志。因此,近幾年來國內外不少港口使用活結式桿形浮標,它位置準確,被船碰撞后仍能恢復原位。
活結式桿形浮標
內河浮標有三角浮標、鼓形浮標、棒形浮標、左右通航浮標(又稱雙槽浮)、橫流浮標等。
浮標的形狀、涂色、頂標、燈質(燈光明滅比、光色、閃光周期)都有規定的含義,要求達到類型簡單,作用明確,特征明顯,易于辨認,便于航海者使用。世界各國的海上浮標系統歷來不統一,直到1976年還有30多種。多數國家采用側面系統,即根據航道走向配置標示航道兩側界限的側面標志。左側標設在航道的左側,標示航道的左側界限,船順航道走向行駛時,航標應在船的左舷一側;右側標設在航道的右側,標示航道的右側界限,船順航道走向行駛時航標應在船的右舷一側。少數國家采用方位系統,方位標設在以危險物或危險區為中心的真方位西北至東北、東北至東南、東南至西南、西南至西北四個象限內,按所在象限分別稱為北方位標、東方位標、南方位標、西方位標,標示可航水域在方位標同名一側。